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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如果您是第一次申請政府憑證IC卡,請先閱讀下列相關說明,再開始進行申請作業:

申請對象與申請憑證種類:

政府機關(構)、單位可向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政府機關(構)、單位及其所屬的伺服器應用軟體等3種憑證(包括簽章用及加解密用的憑證)。私密金鑰存放金鑰載具可為IC卡、或非IC卡類(儲存於硬體保密器、硬碟等)。

憑證註冊窗口:

註冊中心,負責收集和驗證用戶的身分及憑證相關資訊之註冊工作。註冊中心將由多個註冊窗口(RA Counter)組成,註冊窗口設於數位發展部,註冊窗口設有憑證註冊審驗人員(RA Officer, RAO),負責受理憑證之註冊申請、暫停使用申請、恢復使用申請及廢止申請等業務。

憑證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 請先連結至OID網站查詢是否有政府機關(構)/單位識別碼(OID)。如未有OID或是新機關甫成立,請先至人事行政總處確認是否已經公佈機關代碼後,再致電客服建立OID即可以申請憑證。
  • 進行線上憑證申請作業,(請參照:GCA憑證申請作業流程GCA憑證申請作業流程影片 ),若是申請機關單位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請先製作憑證請求檔(CSR),填寫相關資料完成後,請務必上傳申請資料。
  • 上傳資料成功之後,列印憑證申請書,必須將公文<憑證申請公文範例>及憑證申請書(公文附件,請提供正確之附件)以公文電子交換或郵寄至註冊窗口(數位發展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進行用戶之身分識別與鑑別等審核作業。
  • 數位發展部收文時如遇申請案件附件缺漏者,將電話通知申請人於3日內透過e-mail補件,如未補件則採退文方式辦理。
  • 審核作業完成後,若申請憑證IC卡,即由發卡中心進行製卡和發卡作業,同時Email通知進度,並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將憑證IC卡直接寄送給憑證申請用戶,若是申請機關單位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用戶,於憑證簽發後,將Email通知憑證簽發與憑證接受通知函。
  • 用戶收到憑證IC卡後,請於發卡日期後90天內,完成開卡作業。申請機關單位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用戶,收到憑證簽發與憑證接受通知函,也請於憑證簽發日後90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如逾期本中心將逕行停用憑證。
  •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洽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