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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管理
憑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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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廢止
若您的憑證不再需要使用或是遺失不見,或是您的憑證記載內容已與現況不符需要變更,如:組織單位因整併等原因有名稱或層級上等變更,或懷疑、證實私密金鑰遭到破解等情形,您可以辦理憑證廢止申請。
操作說明
廢止GCA憑證IC卡、憑證非IC卡類請填寫,政府機關單位憑證廢止申請書(
WORD檔
)、(
PDF檔
)
廢止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請填寫,伺服器軟體憑證廢止申請書(
WORD檔
)、(
PDF檔
)
請您將申請書及公文以郵寄或電子公文交換等方式送至數位發展部辦理。
數位發展部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與
客服中心聯繫(02-2192-7111)
。
本中心將Email通知用戶處理結果。
可使用
憑證查詢及下載
,查詢憑證狀態,如果為"
註銷
"代表憑證廢止已經成功。
機關單位因整併等原因有名稱或層級上等變更,請於2週內提出憑證廢止申請,期限內未主動提出申請,將由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注意事項
本辦理憑證廢止同時,建議請先使用
憑證停用/復用
功能停用您的憑證,以確保安全。
憑證廢止申請審核通過後,本中心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完成憑證廢止作業。